无不妥之处。
投保人、受益人可以同为一个人,他这种作法,相当于受益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包括他自己(说白点,除了他自己,就是第一顺序的)。
理论上说,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该项受益权不应当也不能够被剥夺。但在实践中,因为过于信赖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示,所以会涉及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的明确指定事项,因此,一旦出现当事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则导致最终受益权的权利归属产生意见分歧,并由此引发纠纷。
因此,这种作法并无不妥之处。他若指明配偶、子女、父母各1/X份额,举例万一父或母走了1人,又要变更,变为各人1/Y份,麻烦的。并真的做起来,不好看。只要夫妻好,这个保险不必考虑的。
你好。不知道你老公买的什么保险。保险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的。也可以是法定。它有两种情况:一是生存受益人:比方说养老险,住院补贴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和生存返还型的保险。二是:身故受益人。比方说大病,意外,终身寿险的受益人一般的都不是自己,而是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子女,父母和妻子。也可以是别人,但是要取得受益人的同意,还要去公证处公证。
保险中被保险人作为受益人是无效的。
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收益人一般分:1,身故受益人(保险合同上明确指定的受领人即被保险人抚恤金领取者;未指定则由法定受益人领取)2,伤残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3,年金受益人(一般是投保险人即签定保险合同人也就是付保险费人)4,医疗费等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相信你看明白保险收益人的权限划分,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丈夫给孩子和妻子买的保险,收益人可以为丈夫自己,但是丈夫给自己买的保险,他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可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