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及承诺:

2024-11-26 10:50: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B公司派张三来洽谈,看货后表示价格的问题需要回去商量,如果决定购买,5天内带款提货,如果5天内未做表示,A公司可以另卖他人。A公司给予认可”。所以,这就构成A公司对B公司的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邀请人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发出要约的人成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扩展资料

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

1、因错误陈述或欺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要约邀请中的特别条件可以进入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要约邀请的内容未能进入合同之中,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的时候可以对合同的解释起到证据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要约邀请

百度百科-要约

回答2:

分两步走!
第一步!!
本事件核心是“要约没有失效”!刚开始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是要约(即A公司想和B公司签合同,交易该批化工原料),按照合同法规定,要约以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本案要约生效!然后B公司派人来看材料说“价格要回去商量,五天内做出答复”。这就是要约中确定的“承诺期限”啊!!!!(即在该期限内要予以答复)。
第二步!!
然后就是A公司(即要约人),在承诺期限(5天)未届满的情况下,卖掉了化工原料。而第四天,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B公司)发出了“承诺”(即确定购买,来准备签合同提货),按合同法规定,承诺的生效条件是,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A公司)时生效。故承诺生效!!!!!!
通过以上两步!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合同成立!!!!A公司等着违约吧!!!!!
(顺便回答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即要求别人与你缔结合约,就是你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人物”!比如你想卖掉一辆车子,问你的同学愿不愿意买,就是想和你同学签订“买卖合同”。
【要约邀请】则是“要约引诱”,一般就是广撒网,把你的签约条件表明给别人(一般是特定的多人和不特定的人)。然后诱惑他们“主动”想和你签合同(即向你发出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回答3:

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B公司派张三来洽谈,看货后表示价格的问题需要回去商量,如果决定购买,5天内带款提货,如果5天内未做表示,A公司可以另卖他人。A公司给予认可”。所以,这就构成A公司对B公司的承诺,因此合同成立。

回答4:

不成立,既无达成口头协议,也无文本协议。也没有合作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