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房子如你所述,已经是你姐夫的名字!那么~~该房产的所属给你姐夫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你说这房子是你父母所有,死后过户给你姐姐完后又改名为你姐夫,对不?那样的话,这房子的继承(从你父母处)已经完成!你自己放弃了那一半权益,归你姐姐独自继承了!这是单纯讨论这房子产权。再说说继承权,继承法规定,在继承人得知继承发生起2个月要去办理继承手续,不然视作放弃,对于有争议的继承,你的有效诉讼期是两年!再发生20年以后继承人才得知继承这件事情提出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你这件事,个人认为,你是要不回你那一半房产了。很遗憾,当初你为何放弃?或是不在继承协议上注明你保留你的权利?!
你这个事情说的太绕了,关键是最后一句括号内的内容。
既然(现房产证是姐夫名),说明房子已经归你姐夫所有,没有你所谓的继承权的问题。
你所关心的问题已经是不成立的了。然后是,你姐姐去世,关于房子,如果在你姐姐在世的时候,房子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才存所有在第一继承人共同平分你姐姐的个人财产问题。
房子是那男人的,那人去世,他孩子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
你当初就不该放弃你的一半房产权利的,现在的合法继承人是你姐夫!这个问题你可以问问律师咨询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