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问题,可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首先应和父母协商,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意,拿到户口本后,再去登记;
2,如果实在沟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来实现婚姻登记的目的;
3,也可以按《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来办理结婚登记。
一,《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户口本补办手续如下: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得不到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
你居然还想要起诉你的父母。
你还是回家跟你父母好好商量吧,用你们的真爱打动他们。
要和父母解释,慢慢沟通。不要强行领证,否则,关系不好缓和,三思。其实有身份证即可。
这好像没有道理吧,法律不支持,你们自己好好沟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