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不对,那是纳税时间的确认,建安企业应当在公司注册地贴税,如果施工所在地有公司的分部(子公司)可以在子公司所在地贴税。纳税地点的确认如下:
纳税地点
一、总原则:印花税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二、跨地区房产及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纳税地点的确认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其它帐簿按件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征税,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当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余额后计算交纳。
原则上是机构所在地,但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抢税源,问题就复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因此,除特殊规定以外,建安企业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的所在地贴花。企业如未按规定贴花的,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