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我们这的规定是,女方拿着离婚证、身份证,直接到要落户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比如落回父母家),不需要拿原来在前夫家的户口本,也不用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什么手续,直接到落户地办理即可。具体你那是不是这样你可以到派出所问一下。如果是这样,那你就直接将户口落到父母名下即可(落户后,虽然前夫的户口本上还有你的户口页,但户籍系统里已经没有了,这一页已经无效了。),然后拿着新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结婚就可以了。如果你那迁户口还需要原来的户口本,那只能和前夫协商了,把原来的户口本借出来,在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