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这样算:老板有25元,每人退回1元,共3元,服务员有2元,加起来就是30元
应该这样算:每人最终出了9元,共27元,其中老板占了25元,服务员占了2元,其实还有3元是每个人被退回来的总和,27+3=30
用加减法,老板一共退还5元,三个人的话,平均每人应该退5/3,结果每人只退了1,相当于每人少退了2/3,三个人一共少退了2,被服务元贪污了。
或者这样算:如果老板共收25的话,相当于每人应该交25/3,结果每人交9,相当于每人多付了2/3,三个人一共多付了2,被服务员贪污了。
我的想法很简单,25除以3等于他们平均消费,在用平均消费加各自返还的一块,在加服务员的俩块,就是30元,这1块在老板哪里.实际他们平均消费是9.33333333X3是28
老板那里是25元,服务员那里是2元,加起来就是27元。也就是说他们三个人一共付了27元。起初是10元,现在又退回1元。那么每个人付的是3×9=27元
要么从消费者的角度算总和,要么从店家的角度算总和,这里的服务员和老板都属于店家。
本来不存在的一元他们一共出了27元被服务员贪污2元,25+2的算术求一元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