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律师,不过你的问题可以给你一些建议。
首先是你弟弟患病与校方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较为复杂,一方面来说,他的确是在校期间发生的问题导致了精神疾病,很难说校方完全无责。但反过来说,你弟弟已经是成年人,校方并无监护义务,且因感情问题诱发的疾病理论上是自己的责任。你可以考虑和学校打官司要求赔偿,但从实际情况来说,除了是就读期间发病外,你并无其他直接证据支持是校方疏于管理直接导致了发病,官司最好的结果很可能是校方承担少部分责任,给予少量赔偿,但打官司非常耗时耗精力,可能要持续一两年,如果有这个精力,也不妨可以尝试。
其次是退费问题。这一点而言,校方有问题,你完全有政策依据索回应有的退款。但有几点首先要弄清:一是你弟弟是否已经办理完成了退学手续?因为退费是要从退学之日起计算,如退学手续未完成,退费也无从谈起。二是10235元的构成,目前政策只支持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
如果退学手续已完成,10235元也完全是学费和住宿费的话,应退还的费用因该是总额减去开学至退学完成所包含的月份之外其余月份的部分。举例:学费住宿费10000元,9月开学,11月完成退学,应退还10000-10000/10(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3(9-11月三个月已学习)=7000元。
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
建议你在做好自己的事情同时和学校交涉,说明政策依据,如果学校仍然迟迟不理睬的,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再无果的可以考虑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