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是支票,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止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与此同时,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
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付结算
2支票(起点100元,但现金支票在结清账户时不受限制;转账支票一般情况下受起点限制,但如果是交税等情况就不受限制)3托收承付 (一般单位为10000元,新华书店为1000元)所以严格的说只有托收承付受起点的限制。
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是:
2支票
金额起点100元
3托收承付
结算起点为10万元
1委托收款 2支票3托收承付 4汇兑
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是:2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