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应着眼于学前儿童的发展。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目标的制订应适应学前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符合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规律;二是目标的制订应将促进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作为落脚点,落实到学前儿童对语言内容、语言形式和语言技能的掌握上。
(2)活动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在方向上应与总目标、年龄阶段目标相一致。活动目标要为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服务,总目标和年龄阶段目标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活动目标落实在每个学前儿童身上。要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由浅到深、循序渐进地提出目标,使学前儿童从具体到抽象,从直接到间接地获得语言经验。
听、说、有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