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概念:
扩权县是指扩大管理权限的县。 或者是实施“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措施的载体,为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
二、两者区别:
扩权县是对其管理权限的扩大化,使其管权限的层级升格,主要体现自主管理权限增大与扩充上。
扩大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扩权县实施中,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城区统筹兼顾”。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强县扩权无异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也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
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县级市作为县级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上接大中城市,下联小城镇和广大农村,起着缓解大中城市压力,带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因此,县级市政府职能具有自己的特点:
1、县级市城市化进程比县快,非农业人口占比更高。设立县级市要求县政府驻地所在镇的城镇人口不低于15万人,其中具有非农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人,全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人。
2、县级市的经济比县发达。设立县级市要求全县乡镇以上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20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元。
3、县级市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设立县级市要求县城区有较好的城市能源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火设施等,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90%。城市要拥有大江大河用来提供城市发展的充足水源,这也是必须的重要条件。
●“强县扩权”正成为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尽力摆脱“市刮县”现象
●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这或许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
正如预料的那样,经历了一些前期研讨与舆论铺垫后,近日“强县扩权”的提法明确出现在江苏省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意味着,江苏今后将逐步推行“省管县”,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最近,“强县扩权”这一词语频繁出现在一些省份的“十一五”规划或政府工作报告中,形成了一股值得关注的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尽力摆脱“市刮县”现象。但仔细分析,其实质内容或许已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层面。
其实,目前的“市管县”体制设计,也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次改革尝试。当年,为充分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的功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采取地市合一的办法,赋予市更高的行政级别,由市代管县。
应该看到,“市管县”体制最初促进了城乡的一定程度的融合,但是也导致农村的资源大量向城市集中。其结果是,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城市集聚的要素越来越多,日益不利于农村发展。这便是学界所概括的“市刮县”现象。
或许是看到了旧体制的积弊,眼下不少地方“强县扩权”的积极性很高。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目前国情条件下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此前,浙江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上的成功尝试,也让很多人看到这种改革的有效性。因为这样做,直接效应是淡化了地、市一级政府的财政职能,相应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有效地避免了管理效率的递减。
不过,强县扩权的核心,并不只是县级拥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权,而是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而政府管理体系随着财政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
目前,这项地方性行政体制改革,其试验区域正从原来的浙江迅速扩展到江苏、山东等地,更得到了上层的积极回应。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省份推行“强县扩权”乃至省直管县,其目的绝不应停留在财政收入的上收。推行“省管县”的核心目的在于富民强省、留利于县。换句话说,就是要革除现行城乡关系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快从“城乡分离”向“城乡统筹”的管理体制转型。
必须看到,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而当前有些省级政府管理规模与幅度过大,势必给直管县带来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县扩权”的改革尝试,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
扩权县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县(市)扩大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扩权县(市)被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经费直接安排、税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证照直接发放、部分价权下放、统计直接发布、政策直接享有、信息直接获得等11个方面62项管理权限。据悉,扩大县(市)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和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如果说扩权县比县级市大,具我所知道的在新成立的扩权县都是非常穷的,经济建设都不达标。
tongs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