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己掌握男方外遇的证据,法院一审会判离婚吗?

2024-11-26 1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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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2条、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46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2条、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21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32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不准离婚。
综上所述,所谓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已婚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是偶发事件,或者说不具备长期性,稳定性的婚外异性同居,恐难以认定为“已婚者与他人同居”。
我个人观点,之所以有这样的司法解释,恐怕是法律想给偶尔犯此类错误的人改过的机会。所以,这种情形下,难以在首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
当然,如果符合司法解释之中“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原告举证得力
那么法院必定首次就判决准予离婚,且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
对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

回答2: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回答3:

外遇是指哪种,露水情缘的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况。一定是稳固的,持续性的生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