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后离婚如何财产分配

2024-11-26 16:38:4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回答2:

两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应按照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女儿年满10周岁,应征求女儿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标准为收入的20-30%。

回答3: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可能会对抚养子女一方、女方、无过错方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看取得财产权利的时间的,婚后取得的大概率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根据去的财产的方式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4:

如果能举证证明妻子有外遇,也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妻子有过错,男方可以要求赔偿,财产分割时给女方不分或少分。

回答5:

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旧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您没有交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都想要,那么可以选择竞价的方式,得房得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金。

但是法院会怎么判就难说了,如果因此发生诉讼,建议到时请个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