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2024-11-26 12: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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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双方的工资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判断。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会参考其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和三十,两个孩子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收入进行判断。另外,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有支付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会仅以收入来确定抚养费,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提供孩子的日常开销票据,可以是微信支付宝购买衣物的票据等。另外,如果一方更改孩子的姓名,是不可以拒付抚养费的。
还有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之前的夫妻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并不影响孩子在必要的时候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