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公司法,以上出资方案是可行的。首先,股东人数4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50人以下,新公司法取消了出资金额和法定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乙丙二人分次交付出资是可以的,甲的房产和丁的技术是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以外的形式,且丁的技术经过其他投资人的认可,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