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规定,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是需要进项税转出的,但B中按固定资产原值的全额计算转出也是错误的。
A应转出的进项税=(40000-30000)*17%=1700
B应转出的进项税=(68000-52000)*17%=2720
具体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肆散源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裂态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其中所称的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是指,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属于非正常损失: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掘脊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