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属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还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五)属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还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六)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