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道题是有缺陷的首先饮料生产企业广告费的扣除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是销售收入30%的比例。题中的所属年度没有明确。我假定为2010年之后。按15%的比例扣除。
2、商业折扣可以扣除,所以实际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
3、广告费的扣除限额是1000*15%=150万元,可以全扣
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1000*0.5%=5万元,10*0.6=6万元。所以只能扣除5万元。
5、研究开发费用如何都是费用化的话加计扣除50%=80*1.5=120万元。
6、20万元的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利息没有确定证息期,我们也假定刚好一年,则允许扣除的利息是:(20/0.055)*0.05=18.18万元
7、直接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学校捐款2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这二笔不得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540-80-(120-5)-120-(40-20)-18.18-70-8=28.82万元。
8、应纳所得税为:28.82*25%=72050元
很辛苦如果没错请加分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