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还不能自由进入市场,包括在市场上取得独立的处置、交易、抵押全能。关键是其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世界独一无二,还是一大二公、计划体制的产物,只能划拨、被征用,所拥有的权能含糊不清。这是我国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没有有效法律地位,因此抵押给私人,有人愿意,也是贬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