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你案件的审理时间了,劳动仲裁案件从立案受理之日起(你的受理通知书是哪天),45天内原则上必须结案,如果超过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不得超过60天。如果超过了,就违法了。如果你已经超过60天,你可以写申请,因仲裁委员会处理时间超过60天,本人不愿意由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要求终止审理,去法院起诉(这是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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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45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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