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4、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
5、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
6、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该条也规定,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照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驾驶证,这时,若机动车驾驶人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则是“无证驾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驾照过期一年内换证的,即可延续驾驶证有效期,恢复驾驶资格。因此,在驾照过期不满一年,换领新证前开车上路的,不是无证驾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仅承担部分垫付责任,并有权就垫付的款项向致害人追偿。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人并不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 驾照过去的并不是无证驾驶,相关法规也明确了驾照过期未满一年的,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就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换领新驾照。也就是说,驾照过期并不当然增加承保车辆的危险性,也不能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 因此,保险公司并不能以“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件”等作为保险拒赔的理由。
驾驶证到期后,未及时换证并不意味着驾驶人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尽管在此类案件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意味着对于驾照过期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均可期待保险公司无条件予以理赔。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及时申请换领驾驶证,同时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行人。
不赔偿。
驾驶证过期属于很严重的事情。按无证驾驶处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
对于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无论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都不会进行赔付,他们一定会拒赔。
应该不理赔。保险是在有效期内进行理赔,无效或过期没有及时更换相关证件而出现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以无有效证拒绝理赔或缩水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