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2、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小汽车税目征收范围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组成计税价格
这个成本指的是产品的生产成本;
例: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成本100,无同类价格,(成本利润率10% ,消费税20%)计算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
因消费税无法直接计算。所以用下面公式
销项税=100*(1+10%)/(1-20%)*17%
=23.38
消费税=100*(1+10%)/(1-20%)*10%
=27.5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重组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整理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注:消费税为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成本利润率一般题目会给出。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组成计税价格的两种计算方法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要加计扣除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