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盖楼房与施工方包工头签了份合同,说明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全由包工头承担,现在包工头在施工中意...

2025-01-06 11: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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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无效,合同就是违法合同,合同中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全由包工头承担,是无效条款,

回答2:

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3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施工安全责任确定了一条基本原则,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所以,合同中约定施工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答3:

肯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