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单位由于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提问者说:单位不让老师享受寒暑假,
“每天到企业上班8小时,并作为学期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单位这样做,不妥。
应该报请上级教育部门批准,要和老师协商,要留出老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5】老师们在假期去企业工作时,要支付加班费。
这是不合法的,假期是法定的,安排其他工作实质属于加班。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行。
违法的。
这属于未经劳动者许可,用人单位私自调岗。
你说的顶岗实习,是顶替谁?是否给工资?享受什么样的福利,这些都关系到你的权力被侵害的多少。
教师不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