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性是一个人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与他人不同的心理、行为方式的特殊性、个别性。 2、每个人的个性既有先天性遗传因素的成分,又有后天实践和认识中产生、变化的成分。个性是天性与社会人性的共生、整合。过去受极“左”思想影响,绝对否定先天性因素在个性形成中的作用,这已被科学、实证所驳倒。 3、对于个性中后天即社会人性的因素,是可以通过学习、锻炼、修养而加以塑造、完善、改变的。所以,个性是不否定修养的工夫的。(人们景仰周恩来的个性和人格,但这与他严格修养分不开.) 4、对于个性中先天性的遗传性的因素(如血型不同引发性格不同),不可强加抑制,这样容易使精神变态。但是,人们可以通过理智加以调节,还可在不同环境,依不同社会角色需要而变换个性特点。(演员就是一例)。总之,这方面应“引势利导”。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