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到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要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2024-11-24 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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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审理时,不用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但对于作出作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定却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原因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其特别之处为:1、它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2、适用案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3、审理范围是对仲裁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理,4、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5、他救济的是用人单位,6、它的审理不影响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6、它的结果若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只送达申请人,若是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则要向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送达裁定书,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到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书,是要到法院起诉的,而且法院只针对双方当事人,不针对劳动仲裁机构,当事人是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答辩的。不存在告知问题,只存在法院依法送达应诉通知书问题。

回答3:

法院接到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便对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