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机关

2025-03-07 16: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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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就是指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地区现在已经不还存在了,最早取消地区的河北省唐山地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取消了;

  2. 现在常见的管委会属于政府临时派出机构,在一个新的行政区域正式被批准前的一个机构,其级别不确定,主要看是哪一级政府派出、组建的;

  3. 驻京办是经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由它下面的驻京办事处管理司直接负责管理的这么一个机构。驻京办涵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特区的驻京机构。

回答2:

派出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组织法设立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派出机关[1] 。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