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后,发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审理程序的规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作为当事人,可以完全按照一审程序积极应诉就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