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也可以通过向他人共同受让而取得同一商标的共同所有权。无论是通过注册原始取得,还是通过转让取得,共有商标都是指多个商业主体同时拥有同一件商标。
而商标共存,涉及两件不同的商标,两个不同的商业主体。共存的取得是在驳回复审阶段,通过提交“共存协议”,或者“共存声明”,或者 “同意书”,由商评委裁定是否可以共存。如果商评委裁定不予认可共存,申请人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