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的问题:
地方残疾人与我们残疾军人购置残疾辅助用品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们的用品是由民政部门出资购买的,至于伤残的原因购买电动三轮车,享受普通残疾人待遇主要体现的上交通部门的车牌方面,那是没有疑问的事情。根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民政部在今年的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其具体规定了我们残疾军人可以申请购买的 辅助器具清单(节录如下):
三、移动辅助器具(12项)
30001 腋支撑拐⑤ 副 不锈钢或铝合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不能够控制肘拐的,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30002 肘支撑拐 只 不锈钢或铝合金。 适用于下肢支撑能力较差,上肢能够控制肘拐,以此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30003 手杖 只 金属制品。 适用于有一定平衡能力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和体弱,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30004 助行器(室内型) 只 铝合金。 适用于上肢有提握功能的下肢有功能障碍室内康复锻炼。减轻下肢承重,获得辅助支撑力,提高行走的稳定性。
30005 轮式助行器(带座) 个 铝合金材质,具有助行架功能,有收纳袋,可以让使用者坐下休息,有制动功能。 外出时使用,针对不需借助轮椅的伤残。用前臂支撑,辅助行走和行走训练。
30006 移乘架(包括移乘板) 辆 轮式结构,可自由移位,带有电动升降的悬吊架。 帮助护理人员移动重症残疾人。
30007 偏瘫轮椅 辆 主要部件采用轻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可实现坐姿的适度调整,脚托和腿托可拆卸。 1.适用于偏瘫后健侧上肢功能正常;偏瘫一侧的上下肢失去自主运动功能2.适用于室内移动。
30008 道路型三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室外较长距离移动的代步具。
30009 普通型轮椅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手摇驱动,或外力助动, 适用于上肢功能正常,下肢功能障碍。在室内或住房周边活动的代步工具。
30010 道路型电动三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15km/h。
适用于上臂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下肢功能障碍。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30011 电动四轮轮椅车 辆 主要部件采用金属材料,强度、耐用性和安全性符合通用的国家标准。以蓄电池为能源、直流驱动,每次充电后可行驶40公里,最大时速为15km/h。
适用于腕手功能和操作意识正常的高位截瘫或重症偏瘫,适合在道路上远距离行驶。
也就是说你讲的“三轮残疾电动车”不就在30010的条款里面吗!?如果你要看看全文的可以到残疾军人网的讨论区的帖子察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