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吗?

2025-02-26 05: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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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随意变更跨级处理方法,如果要变更,要在附注中合理说明变更的原因。因为会计方法的变更可能会导致相关的的收入、成本的变化,就比如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等,在前期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的折旧要比平均年限法高,所以前期成本会上升,导致前期利润减少,理论上这样有利于税收减少,但是税法在交所得税都是按照平均年限法的,期末还要做相应的调整。

回答2:

  1. 随意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肯定是不可以的;无论何事件的处理都没有随意性质的;

  2. 企业应当在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的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

  3. 合理的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取得合理的依据或原始凭证。

  4.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共十条):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因此,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回答3:

当然不可以了。企业如果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一定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