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剩余刑期不足一年是不能在看守所执行的。刑期不足一年应当是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去执行。如果是没有成年的犯人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的刑期没有超过两年的话,仍然是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去执行剩余的刑期的。
法律分析
看守所其实就是临时羁押犯人的场所,指的就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相应的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一个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前,剩余刑期如果是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而监狱也就是国家司法场所,主要指的就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去执行相应的刑罚。对于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以及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监狱的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属于司法部。所以综上所述的是刑期不满一年的仍然会转到监狱服刑。剩余刑期是在三个月以下的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剩余刑期”指还需要执行的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被监视居住以及被拘留、逮捕关押的时间,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一日抵扣刑期一日。判处有权徒刑的罪犯,刑期减去应当抵扣的时间,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附:《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