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初三,写化学方程式总是配不平,怎么办?

2024-11-24 11: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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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由质量守恒定律不难得出化学方程式的书写必须同时满足“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要遵守两个原则: ①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②遵循质量守恒定律。 2.化学方程式的书写可简单总结为以下三个字:写、配、标。注意:写:根据实验事实,在式子左右两边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催化剂既不是反应物也不是生成物。 配:化学式的前面配上适当的化学计量数,而不能改变化学式中原子的个数。 标:标明反应条件及↑和↓的标法。说明:配平方法有:如观察法、奇数配偶法、最小公倍数法、万能公式法等。 3. 书写化学方程式的口诀: 左写反应物,右写生成物; 写好化学式,再把系数填; 短线改等号,莫忘加条件;

回答2:

先把左右两边的化学名称写出来
然后你要知道等号的意思就是左右两边的元素必须是对等的
如果配不齐要回去看下是不是少了什么化学成分没写上去。

回答3:

之前也是写不全化学反应方程式, 点心优课的于汐老师还不错,试了一下,老师会从最基本的化学元素的化合价出发,以巧妙的方法全方位教写化学反应式,打开了化学反应式的新天地

回答4:

认真阅读教材,掌握化学方程式的基础知识,然后找些练习反复琢磨,等你弄明白了自然就会了。

回答5:

化学方程式,也称为化学反应方程式,是用化学式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化学方程式反映的是客观事实。因此书写质量守恒定律。

用化学式(有机化学中有机物一般用结构简式)来表示物质化学反应的式子,叫做化学方程式。

化学方程式不仅表明了反应物、生成物和反应条件。同时,化学计量数代表了各反应物、生成物物质的量关系,通过相对分子质量或相对原子质量还可以表示各物质之间的质量关系,即各物质之间的质量比。对于气体反应物、生成物,还可以直接通过化学计量数得出体积比。V=M/ρ

 

受热分解的化学方程式为例:

第一步:写出反应物和生成物的化学式。

第二步:配平化学式。

第三步:注明反应条件和物态等。

第四步:检查化学方程式是否正确。 [1] 

反应条件

1.热化学方程式写反应条件。一般的在等号上方标记Δ。配平系数大多不可以是可以是分数(相互之间可以约分除外)。

2.常温常压下可以进行的反应,不必写条件;但是题目中的实验若有特定的条件,一律标注该特定条件(如加热)。

3.反应单一条件时,条件一律写上面;有两个或更多条件的,上面写不下的写在下面;既有催化剂又有其它反应条件时,一律把催化剂写在上面。

4.是可逆反应的一律用双向箭头表示。 [1] 

箭头与等号

在专业领域的文献中,不论无机、有机反应方程式中均使用箭头号“→ ”来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国外化学教科书、上海市中学化学二期课改教材(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7月,姚子鹏主编)、2011-2012苏教版化学书、上海高考的化学卷、理综卷中也采用了箭头号。但在多数省市的中学教学中,仍建议按照教材在书写无机化学反应方程式时使用等号,以更好地表示反应中的“生成”与“质量守恒”含义。 [1] 

2013年中学阶段无机反应方程式一律用等号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有机反应一律用箭头来连接反应物和生成物,是可逆反应的一律用可逆符号表示。 [1] 

气体符号与沉淀符号

1. 气体符号“↑”和沉淀符号“↓”是化学反应中生成物的状态符号。只有生成物才能使用“↑”或“↓”符号,使用时写在相应化学式的右边。

2. 当生成物在反应条件是气态的,才用“↑”号,如:

但还必须同时注意两点:

(1)若反应物中有一种或几种气态物质,则生成的气态物质不再用“↑”号,如:

(2)在化合反应中,不论反应物状态如何,生成物为气体时也不用“↑”。

3. 在溶液中进行的化学反应,有难溶物质(沉淀)析出时,用“↓”号表示。如:

4. 若反应不是在溶液中进行的,就不存在沉淀析出现象,不能用“↓”号。如:

5. 对于金属与盐溶液之间的置换反应,生成的新金属单质,由于覆盖在旧金属的表面,没有沉淀析出,不应使用“↓”号,如:

6. 在复分解反应中,若生成物是微溶的,应把它视为“沉淀”,标上沉淀符号“↓”。如:

7. 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即使是同一个化学反应,也必须要看具体情况。如硫化氢与二氧化硫气体混合反应生成硫,不用沉淀符号,即:

当把二氧化硫通入到氢硫酸时,溶液中出现了黄色的浑浊现象,生成的单质硫应标上“↓”,即

又如向氯化银悬浊液中滴加硫化钠溶液,白色沉淀变成黑色,发生了沉淀的转化,生成的硫化银应标上沉淀符号“↓”,即:

水蒸气一般打箭头,但偶有例外。

反应物若以特殊状态参加反应,例如浓硫酸、熔融氧化铝,过量,少量,一律在相应的反应物后打括号注明状态。

有机反应化学方程式中,有机物一般采用结构式(这并不是绝对的,如燃烧反应、使用分子式就能体现反应原理的化学反应)

燃烧反应无需考虑有机物结构,因此可以采用分子式或实验式:

有机物根据其简化程度不同,可以有多种结构简式,如乙醇的结构简式可写为CH3CH2OH或类似分子式的C2H5OH。根据其反应原理不同,选取的结构简式一般不同。

如乙醇与氢溴酸的取代反应或脱水成醚的反应等,此类反应的原理为乙醇中羟基发生的反应,故烃基部分可以不体现出来,乙醇一般写作C2H5OH(也可采用CH3CH2OH)。

但是,乙醇的催化氧化反应、分子内脱水反应(实验室制乙烯)的原理是烃基部分发生了反应,则烃基需表现出来,乙醇则应写为CH3CH2OH。

很多物质也是同理,例如苯酚的酸性反应,是苯酚中羟基发生了反应,所以苯酚的结构简式一般写为C6H5OH(也可以将苯环体现出来)。

如果是苯酚的取代反应(如与溴的反应),是苯酚中的苯环发生了反应,这时在书写苯酚的结构简式的时候,苯环则需体现出来,写成正六边形。

根据这个原则,有些物质甚至可以采用分子式,如溴乙烷的水解反应。

但如果是溴乙烷的消去反应,则是烃基部分发生了反应,溴乙烷则需使用结构简式,即CH3CH2Br。

以上原则仅适用于有机化合物,对于无机物在有机反应的书写方法,可根据自身习惯选择使用分子式(化学式)或结构简式。(硝酸的结构简式为HO-NO2,水的结构简式为H-OH,溴的结构简式为Br-Br)。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