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所谓的“害处”该如何理解。门面租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交涉后 并意思表达真实签字或盖章,该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在一年的租赁期间之内,合同所载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未经依法或经对方同意的情形下,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动终止。如你所说 第二年没有和房东续签,那么你们之间不存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你无权继续使用租赁物如果在这种情形下,不使用租赁物,使你丧失了较大的获取高额利益的机会那么你没有和房东续签合同 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