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求解!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应已开发为主

材料具体点!
2024-12-22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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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故宫、长城、兵马俑、京剧、古籍和端午节,这些看似没有太多关系的景物,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对亚洲乃至世界许多国家影响至深。作为这些优秀文化遗产的承继者,我们常常引以为荣。但在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问题上,人们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前几天,国内某门户网站首页声称,有专家建议拆除故宫、修建商品房。这种说法虽然纯属无稽之谈,但却引起网上的热烈争论。我倒不很关心编造者的危言耸听,而是惊异于竟然有这么多人愿意论及此事。这种说法的编造痕迹十分明显,但之所以像真事儿一样传播开来,反倒衬托出我们长期以来似乎没有把历史和文化传承太当回事儿。如果我们认真地对待历史和文化,自觉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使命,拆除故宫这种愚人节式的笑话,至多也就算作一种娱乐。
在传承文化遗产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商业化的身影。在现代商业社会,商品化其实就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衍生品。将文化遗产与现代商品、服务相互结合,很容易取得消费者的共鸣,能够提升文化和商品的传播性,甚至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许多国产白酒的名称都取自于历史典故或者遗迹,消费者在享受美酒之时,难免追思历史。对于商人来说,这就足够了。因为商品化不仅有助于拓展文化遗产的内涵、增强文化遗产的传播力,还同时开启了通往财富的大门。很多时候,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商人不遗余力开拓文化遗产市场的直接动力。
文化遗产是独占的,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必须是有序的,文化遗产商品化并非必然破坏文化遗产,它甚至有助于传播传统文化遗产。但在现实社会中,破坏文化遗产的商品化举动又相当普遍和严重。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破坏文化遗产的真实内涵。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商人可能会对文化遗产断章取义或者任加演绎,让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而打破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完整内涵。经过无度演绎,后人很难再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本身来说,这种演绎是篡改性的。另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损害文化遗产或者自然遗产的真实面貌。
其实,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还会引发文化遗产衍生品市场中新的利益安排。端午节更像是一种文化,它衍生很多特有的精神内涵,更成为国人的心结。但当端午节与商业结合起来,就给原本平静的文化生活带来新的问题。去年,韩国原来要将端午节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这着实让国人着了很长时间的急。后来有消息说,韩国准备和中国一起办理申报,申报名义也限定为“江陵端午祭”,这又给国人带来某种安慰。文化遗产不仅已转变成为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还给商人带来了实际利益。在民间,韩国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端午节.cn”的网名,今年端午节前,又有消息说某国内企业花钱从韩国公司手中买回了这个网名。类似例子很多,连我们从小阅读的“三国”、“水浒”等古代名著的名字,也被日本人抢注了商标或者网名。祖先留给我们太多的遗产,也给我们留下很多担心。其实,即使韩国公司注册了“端午节.cn”,这也构不成违法网站,而且也未必有损于中国传统文化。但这种做法确实让屈原的故乡人受到某种感情伤害,我们宁愿花钱把这个网站名称买回来。从商业来看,我们不得不佩服那个韩国公司的创办者,他注册“端午节.cn”的中文网名,或许就是为了在注册后把中文网名卖给中国人。
我们应该认真关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了,这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纯粹的商业利益问题,而是忠实传承、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使然。日本在100多年前就开始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韩国也紧跟其后制定了类似法律。我国几乎没有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立法,甚至很少将保护文化遗产当作战略问题加以对待,这种状况难以与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相互匹配。我们祖先留下了太多的精神财富,历史也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文化,我们大可不必为文化遗产商品化而过度担心。但是,作为文化遗产的承继者,我们无权浪费祖先留下的优秀文化遗产;作为极富智慧的中华民族,我们应当更善于制定和利用法律规则。

回答2:

核心观点:
1.开发是为了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事物走向完美的必然要求,所以对待历史文化遗产应已开发为主
2.开发语保护相结合,这样保护他们所彰显的核心价值一也会存在
3.这是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而两者不可或缺,所以强调核心理由,就可以胜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