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当地三甲医院不在海口这边也可以的。
看个人哪个方便,只要是三甲医院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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