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称“新标准”)将正式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体实施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GB5749-85) 检测项目 单位 国家标准 色度 度 不超过15度 浑浊度 NTU 不超过3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嗅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挥发酚(以苯酚计) 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硫酸盐 mg/L 250 氯化物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氟化物 mg/L 1.0 氰化物 mg/L 0.05 砷ug/L 50 硒ug/L 10 汞ug/L 1 镉ug/L 10 铬(六价铬) mg/L 0.05 铅ug/L 50 银ug/L 50 硝酸盐氮 mg/L 20 氯仿ug/L 60 四氯化碳 ug/L 3 苯并(a)芘 ug/L 0.01 滴滴涕 ug/L 1 六六六 ug/L 5 细菌总数 个/L 100 总大肠菌群 个/L 3 总α放射性 Bq/L 0.1 总β放射性 Bq/L 1.0 余氯mg/L ≥0.3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