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购我房者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却不肯交付房款,一直推托,我该怎么办

2025-02-23 0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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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排除妨碍(收回房屋)

  理由:房屋是不动产,其买卖与动产不同,动产的所有权以交付时起转移,而不动产不以交付而转移。就是说虽然你交付了房屋,但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你的,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法律规定以办理过户手续为转移。

  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买受人拒付房款的行为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关于违约责任,主要的争执是你未在一个月内交清是电费,而买受人给付你房款的前提条件是你先交清水电费,所以你违约在先,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你虽然违约在先,但是你已经交清了水电费,虽然你超过一个月才交清水电费,但是你已经为你违约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就是说你要付给买受人违约金一万元,这时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即这时买受人应当按约定付清你房款,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现在买受人认定你违约不放,不仅住进房屋,而且还拒付你房款,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如你房屋有损失,并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关于你收取的定金你可以不退还买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买受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即在你交清水电费后,他拒付你房款,所以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解除后你可以将房屋再卖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