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报销即可。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购买社保所在地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一、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
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相关生育费用一般可在医院直接划卡结算。
2、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一个社保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即: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生育时所在单位账户。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自2017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1563元。
注: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划卡结算后,一般第三个月会发放到女职工本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4、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
产假
(1)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妊娠不满2个月(不含)流产的,20天;
(3)妊娠满2个月(含)不满3个月(不含)流产的,30天;
(4)妊娠满3个月(含)不满7个月(不含)流产、引产的,42天;
(5)妊娠满7个月(含)引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1)结扎: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7天。
(2)复通术:输卵管复通手术的, 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 14天。
(3)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4)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护产假:15天(男职工享受)。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5、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二、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生育保险
2019年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1、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Ps:生育险报销水平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产假长短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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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首先,你们单位在报销前必须先向你们支付医疗生育保险。堕胎和堕胎属于产妇保险报销范围。每个地区的具体报销将有一定的偏差。一般来说,偿还的方法是第一的。医疗费用全部可由其支付给本单位的社会保障人员。社会保障中心报销。
流产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