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当然可以的,给钱就能办事
可以,只要当事人同意。警察局就当这件事情没发生过,他还巴不得呢。
报案人在立案以前可以撤案。一般是七天立案。一旦立案报案人也撤不了,所以抓紧办理。
报了案,就私了不了了,犯了法公安就得按程序办事,否则会影响司法公正,这是原则,如果没有报警,才有私了的可能
如果对方同意私了,那他可以去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