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在部分省市因为拇指外手指远侧伤残鉴定标准有专门性规定,也可能不够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仅能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2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予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