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单位车辆的违章消分规定如下: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9月1日起,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如好易终端机)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①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②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③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含)名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扩展资料: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办理方法:
1、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2、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当然,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你好单位车辆也是需要绑定驾驶员的,
不绑定也是处理不了违章的,
绑定的时候需要比个人用户多提供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
交通违章销分新规定-2018-03
非车主通过自助方式处理非现场记录强制绑定信息日期延后,强制核查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9月1日】;互联网绑定他人机动车业务规则调整为:APP绑定取消1辆车的限制。
2018年9月1日以后,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注册,可备案绑定非本人名下小车。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
交警提醒,人工窗口处理销分方式并没有大的变化。销分新规【限制的是通过自助设备替别人销分的问题】,给自己车辆销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销分并不受影响】,市民不必扎堆销分。
�己车辆销分以及到人工窗口销分并不受影响,市民不必扎堆销分。
单位车有多人驾驶,那违章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