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有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管理部门在鉴证处盖章鉴证。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就已经取消了这个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再要求必须要经劳动部门鉴证,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原来有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需要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由劳动管理部门在鉴证处盖章鉴证。《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已经取消了这个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再要求必须要经劳动部门鉴证,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你好!你最好去劳动相关部门咨询下,望采纳,祝你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