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的女人为什么没净身出户?

2024-11-24 0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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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她,出身高知家庭,家境优越,婚内出轨被老公撞破,从而被单位警告处分。这起案件因与王宝强离婚事件有相似之处,引起不少关注。如果法官告诉你,现实中,出轨方不仅能分到房子和财产,而且有可能分到相当高的份额,你会不会大跌眼镜?

黄万通曾有过一次婚姻,离婚后女儿随前妻生活,每年支付27600元抚养费给前妻,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2003年,与生于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的娇娇女苏筌结婚;黄万通比苏筌大足足16岁。婚后,育有一子。

黄万通开了一家贸易公司,苏筌也有自己的工作。但近年来,生活中的各种琐事,使得这对夫妻时常发生争执并最终分居。2013年10月的一天,苏筌和男同事魏小宝在南京某大酒店开房被黄万通等人撞破。

于是,黄万通于2013年10月向南京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苏筌离婚,但未获支持。一年后,黄万通再次向某区法院起诉获准。

法庭上,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房产和现金以及股票的分割,双方是否转移财产等问题,发生激烈的对峙。苏筌作为出轨方,有点“十恶不赦”。

法院引用了我国《婚姻法》对婚前婚后财产的认定、共同债务的承担和清偿、判决离婚的条件、子女的抚养及探视等表述。其中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按照这一条的规定,黄和苏都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法院在分割这部分财产时,把他们各自转移财产的70%判给了对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出的裁判,和是否出轨并无联系。

在裁判过程中,关于“关于孩子优先。”一切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一根“金线”,深深埋藏在双方离婚激战形成的废墟之中。苏筌婚后严重违背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忠诚义务,且不能正确面对,所以判决黄小通随黄万通生活,苏筌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为了兼顾公平。判决书上注明:黄小通长期住在某区的房子里,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损伤,照顾孩子居住稳定性及持续性,某区的房子宜判归黄万通所有。按男女双方60%、40%的比例分割两处房产,综合考虑了双方结婚年限、过错程度及儿子归黄万通抚养等因素。

二审法院也认为,原审法院综合考量该房屋的来源、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判决某区房屋归黄万通所有,同时判决市中心房产归苏筌所有,已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平衡,故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