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事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1. 涉税鉴证的部分事项因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政策规定或执行时间不够明确;
2. 经过咨询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3. 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4. 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鉴证结论,对鉴证对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并对不能确认金额的部分涉税事项予以说明,提请预期使用者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