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专利权是否可以转让

2024-11-25 15:42: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专利权能不能转让呢?答案是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人(或者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回答2:

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的,共有的专利权转让首先按照全体共有人的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 依据《专利法》: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 《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回答3:

棒棒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