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补偿:
(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扩展资料:
低保户住院报销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低保、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证件外皮和内容复印在一张纸上);
4、个人申请一份;
5、所报药费的分割单。
是根据《保康县2017年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保扶指发〔2017〕11号)文件实施住院救助,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县内住院1.2万元以下自付合规费用补齐到9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精准扶贫住院报销比例
50%
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比例是根据具体药品的种类。不同种类比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