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我和朋友还手将对方打伤”属于打架斗殴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承担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因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打人者的赔偿。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报警警察调解,这个打架呢,不分谁先出手。如果把对方打伤了,你们还是要赔偿的,只不过协商的时候你有理的时候会赔少点。
如果不报警,那就看谁在当地的拳头大了。
问题的关键是你和你朋友一起,跟你举个例子,如果单对单,你可以扯正当防卫,两个人就不一样了,别人打你一下,你突然掏出枪,你的防卫等级立马上升,这种情况,祈祷他受得伤不严重,只要没触犯刑法,想办法让对方原谅,避免麻烦
当然要赔,如果伤的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得看伤的狠不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