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购买房屋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房款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多关注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合同是否一致,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当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于购房合同一定比例时,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对交付房屋面积存在约定,本着约定优先原则,交付房屋的面积可以超出3%
但超出的范围逾越买方订立合同时的主观预测范围和客观承受能力的,卖方不愿无偿交付相应面积的,实质上是将其意志强加给买方,背离合同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强买强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房屋购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情况:
1、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扩展资料:
面积误差的认定:
我们通常称面积误差为“房屋缩水”,实际上表现形式各有不同,房屋面积不但有“缩水”,还有“涨水”。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比如前边案例所提到的这位买受人的遭遇;有些是套内使用面积与约定的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
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最后只有70%,这就产生了误差,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公摊面积 的问题,可能购房者最后得到的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相符。
但是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公摊面积绝对数 不变,但某些不应该被公摊的建筑也被作为公摊面积,消费者也会受到损害。
实际上,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而套内建筑面积又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而其中任何一个面积组成部分出现误差,都称为面积误差,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
购房合同上应该写了 实际面积与证上误差多少就可以补偿 不超过这个比例的话好像不能要求补
首先明确一点,房产证上的面积(而不是预售证上的面积)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你说的情况我想应该是:买房时按《预售证》上101平米交钱,这101平米叫”预售面积“;《实测报告》出来后,实测面积为100平米,《房产证》按《实测报告》”房产面积“为100平米。这是就涉及购房款和税费的多退少补问题啦。
你说《房产证》是101平米,那你的实际100平米依据是什么?
从法律上讲,《房产证》上面积是唯一的法定产权面积。以后所有的法律手续、税费缴纳,都是以此产权面积为准。
那你就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