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当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覆盖面过窄、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偏低等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吸取其他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研究部署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我国的国情复杂,城乡二元差异显著,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研究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规定一般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退休年龄偏低。一方面较低的退休年龄加重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五六十岁的人往往还有精力有能力而且愿意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为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我国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有多年专业经验的人士在各个领域都非常匮乏,过早地让这批人员退休也是对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我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退休年龄问题。很多国家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延长退休年龄也在当地社会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中国国务院下发了一份强调加强老龄工作的文件。文件提出,在中国的城市里,将进一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的力度,鼓励企业、团体、个人和外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
近年来,中国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初步建立了县乡级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全国老年福利机构达到3.8万多个。